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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診斷標準 根據1987年第四屆全國再障學術會議對本病的診斷標準為: (1)全血細胞減少,網織紅細胞絕對值減少。 (2)一般無肝脾腫大。 (3)骨髓至少1個部位增生減低或重度減低(如增生活躍,須有巨核細胞明顯減少),骨髓小粒非造血細胞增多(有條件者作骨髓活檢等檢查,顯示造血組織減少,脂肪組織增加)。 能除外引起全血細胞減少的其他疾病。如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、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中的難治性貧血、急性造血功能停滯、骨髓纖維化、急性白血病、惡性組織細胞病等。 (4) 一般來說抗貧血藥物治療無效。 根據上述標準診斷為再障后,再進一步分析為急性再障還是慢性再障。 (1)急性再障(亦稱重型再障I型)的診斷 1)臨床表現:發病急,貧血呈進行性加劇,常伴嚴重感染,內臟出血。 2)血象:除血紅蛋白下降較快外,須具備下列諸項中之兩項: ①網織紅細胞<1%,絕對值<15×10<SUP>9</SUP>/L。 ②白細胞明顯減少,中性粒細胞絕對值<0.5×10<SUP>9</SUP>/L。 ③血小板<20×10<SUP>9</SUP>/L。 3)骨髓象:多部位增生減低,三系造血細胞明顯減少,非造血細胞增多。淋巴細胞百分率增多。 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細胞及脂肪細胞增多。 (2)慢性再障的診斷標準: 1)臨床表現:發病緩慢,貧血、感染、出血均較輕。 2)血象:血紅蛋白下降速度較慢,網織紅細胞、白細胞、中性粒細胞及血小板值常較急性再障為高。 3)骨髓象:3系或2系減少,至少1個部位增生不良,如增生良好,紅系中常有晚幼紅比例升高,巨核細胞明顯減少。 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細胞及脂肪細胞增加。 病程中如病情惡化,臨床、血象及骨髓象與急性再障相似,則稱重型再障Ⅱ型。 國外診斷標準 國外常用的是1979年Camitta所提出的標準,一直延用至今。Camitta將再障分為重型與輕型。 (1) 重型再障診斷標準 1)骨髓細胞增生程度<正常的25%;如<正常的50%,則造血細胞應<30%。 2)血象:須具備下列三項中的兩項:中性粒細胞<0.5×10<SUP>9</SUP>/L;網織紅細胞<1%或絕對值<4×10<SUP>9</SUP>/L;血小板<20×10<SUP>9</SUP>/L。若中性粒細胞<0.2×10<SUP>9</SUP>/L為極重型。 (2)輕型再障診斷標準 1)骨髓增生減低。 2)全血細胞減少。 3.鑒別診斷 (1)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(MDS):臨床以貧血為主,或同時有出血及反復感染體征,周圍血象可以呈全血細胞減少,骨髓象呈增生明顯活躍,三系有病態造血現象。 (2)陣發性血紅蛋白尿(PNH): 臨床上常有反復發作的血紅蛋白尿(醬油色尿)及黃疸、脾大。酸溶血試驗(Ham試驗)、糖水試驗及尿含鐵血黃素試驗(Rous試驗)均為陽性。